稅制稅務研究委員會
公司法制研究委員會
證券市場研究委員會
會計鑑識暨評價研究委員會
會員聯誼委員會
國際事務交流委員會
教育訓練推廣委員會
 
 
資訊分享 > 法務會計相關文章
稅改專欄/徵證所稅 真有必要嗎?
作者譯者:經濟日報/成大教授柯格鐘撰稿
出版日期:2012.11.23
【經濟日報╱成大教授柯格鐘撰稿】 2012.11.23 09:10 am
 
近日,證所稅議題再度上新聞版面,財政部長面對立委質詢,以烏紗帽擔保明年證所稅勢在必行。其實,立院通過的不過是「假務實之名、行架空之實」的「假」證所稅,根本無庸維護,倘若真正施行,本文以為,才是我國證券市場災難的開始,在此說明。

按證券市場為資訊不對稱市場,少數內部人因擁有資訊優勢,不論買或賣股票,總可提前行動,甚至可配合期貨市場操作,輕鬆賺進大筆轉售價差。反之,多數外部 人尤其是散戶,僅擁有落後資訊,又未配合運用期貨之保險功能,長期以往買賣股票必然虧損。這也是證券市場中,多數人總是賠錢,只有少數人尤其是內部人,才 能賺錢的主因。正因如此,證交法才要制裁內線交易行為,只是實務上,內線交易絕不因此消失。

在稅捐(競爭)中立性原則下,國家課稅不應成為影響市場競爭之要素。此一原則,並非否定國家對市場課稅的必要,而是要求國家應對同樣事物,課以相同稅負, 讓市場競爭者立於平等地位。從而,稅捐中立不僅具經濟效率,法學思想上亦與平等乃至量能課稅原則相通。就此而言,參與證券市場者,不論其為個人法人、本土 外資、大戶小咖,只要有賺就課,有賠則原則准予減除,乃證所稅立法時本應具備的基本常識。

然而,立院實際通過的「假」證所稅,不僅背離上述常識,還自創聞所未聞之「設算課稅」,並拉高「核實課稅」門檻,意欲淘空自然人課證所稅的可能。又法人證 所稅因適用最低稅負制,立院在提高本土法人之徵稅率,降低基本所得額扣除額同時,獨給予境內無固營場所或代理人之外資法人,免去證所稅負的「超國民待 遇」。此舉不僅違反稅捐中立,不利於同樣參與市場之本土法人,更是形成「假外資」的溫床,蓋實務查核「假外資」因涉境外,勢必事倍功半,其績效不彰亦將讓 守法之本土法人,處於實質不利的競爭地位。

實際上,縱使為真外資,資金也很可能來自國內,蓋因我國綜所稅採境外所得免稅,本即讓人有稅捐誘因,將閒置小額資金交付設於境外的外資法人,加上自明年 起,國內發放股利所得,將加徵補充保費,反之,境外基金分配依然免稅,將來更免補充保費,勢將促使更多國內資金流向外資法人。外資法人只要在境內募集資金 後,透過帳戶轉換,回頭投入台股,利用所擁有股權優勢,掌握內部人才會有的提前資訊,相對一般散戶已佔絕對優勢,又可同時利用證所免稅,壓迫本土法人,同 時可利用期貨市場,牟取利潤的極大化,卻完全無庸負擔任何所得稅,連最低稅負制的基本稅額亦無。如此這般證所稅法,還有繼續施行的必要嗎?

(中華法務會計協會提供、誠品公益基金贊助、成大教授柯格鐘撰稿)
【2012/11/2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稅改專欄/徵證所稅 真有必要嗎?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515377.shtml#ixzz2FlMGjPmQ
Power By udn.com
回上頁
 
 資訊分享  
會員專區    
       
       
 
   
 
 
關於協會會務紀事活動花絮資訊分享友站連結加入協會連絡我們首頁
 
TEL:04-7279939 ‧ FAX:04-7248704 ‧統編:39717584
Email:service@ms.cpas500.com.tw
聯絡處:60065彰化市中山路二段349號11樓│會址:40041台中市中區中正路271號4樓(三樂大樓)
版權所有 © 2012 社團法人中華法務會計研究發展協會
通通象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間彰化網頁網站設,我們是一家專門設計客製化網頁的設計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有網頁設計,網站架設,網站維護,我們營業的區域有::彰化網頁設計:: 台中網頁設計:: 南投網頁設計